过世亲属的号能不能继承?这个问题一般人不会遇到,因为不用的手机会会被回收。日前有报道称,一位母亲保留了过世女儿的手机号13年了,但无法继承。

据长江日报报道,廖女士的女儿小琴2008年因病去世,小琴生前未婚,无子女。为了留个念想,廖女士一直继续使用小琴的手机号,手机费由廖女士以小琴的名义缴纳。

廖女士表示,联通公司客服发通知我,手机号实行实名制管理,如不更改使用者,我女儿的手机号就要收回去。

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办理更名需要公证书,所以廖女士找到了公证处,公证人员表示,办理手机类公证涉及的法律条款只有2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,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。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

手机号码作为码号资源,其所有权归国家,运营商依服务协议提供通讯服务,小琴通过缴纳话费享有号码使用权并享受相应服务。且小琴死亡时手机号内无任何捆绑的财产,故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继承公证。

不过工作人员也提到,廖女士想继续使用该号码,可以通过声明书公证来办理手机号变更。

廖女士及其丈夫均同意办理声明书公证,内容主要是:其丈夫放弃女儿小琴的手机号使用权利,同意由廖女士继续使用,并变更到廖女士名下,基于该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廖女士承担。

18日,记者从江天公证处获悉,廖女士的更名手续办理完毕,终偿所愿。